企业职代会的地位及其沟通方式

企业职代会的地位及其沟通方式

 

企业职代会的主要功能在于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就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讨论,与企业协商确定相关规章制度。同时,企业工会与企业职代会的地位关系是一种常设性与非常设性、执行机构与决策机构、代表组织与被代表组织之间的关系。

 

案例:《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何操作职代会组建?

 

上海某外资半导体企业管理层近期通过决议,准备依法组建工会和职代会,此任务被安排给管理部部长李先生处理。李先生接到任务后,立即成立公司工会和职代会筹建小组,就相关组建事宜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广泛征求公司各方面及员工意见。李先生认真研读了《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对工会的成立与组建尚比较了解,对工会组成人员的遴选、工会的成立、工会的运行以及公司与工会的关系相关事项都心中有数。但是他也发现,在目前通过各种渠道找到的各种法律法规中,很难找到关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民主管理的相关规定,即便是能找到,也就是比较早的国营企业民主管理方面的规定,他对此非常困惑,不知道应如何正确处理职代会的组建事宜。于是其直接向所在地总工会咨询。

 

律师解析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有着更为重要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劳动合间法》第4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企业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职工代表大会如何召开?其提名权和相关议亊程序如何处理?这些事项是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以下简述企业新建职代会的产生和行使权利的方式:2007年6月《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各地方纷纷出台了地方性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比如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间,江苏、湖北、天津、山西等地都出台了相关的《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各地的企业可按照相关地方性立法对代表人数、任职条件等具体亊项进行实际操作。

 

1.民主选举出职工代表。企业首要需要民主选举出职工代表。企业工会可先拟订并公布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让职工在公示期内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在公示期完毕后按照修改后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推选或选举职工代表。

 

2推选职代会筹备小组。在选举出职工代表后,由工会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职工代表出席,并在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职代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的负责人可由工会负责人或其他在企业适宜的人选担任。

 

3筹备人员安排会议议程。当选后的筹备小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拟订《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管理办法》、《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小组规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规则》等所需的程序性的规范性文件。

 

4拟订职代会实体性文件。筹备小组拟定职代会所需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职代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名单建议稿,《员工手册》、《薪资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集体合同》等规章制度及协议草案,其他重要的会议规范性文件,等等。

 

5召开企业第一届职代会。按照会议议程安排,审査相关规范性文件,并任命职代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相关机构负责人,作出《员工手册》、《薪资管理与缜效考核办法》、《集体合同》等规章制度及协议草案的职代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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