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的分类及处理

一、劳动合同的终结分为终止和解除两种类型。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原有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两类: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和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完全全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行为分为双方行为和单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一方不须对方同意,单方面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可以分为企业单方解除或者员工单方解除。

双方行为则无论是员工首先提出解除还是企业首先提出解除,只有双方同意,达成一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的离职可以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两类。主动离职包括员工单方提出解除以及员工主动提出动议与企业协商解除,一把需要企业保留好相关证据,就不会产生离职的有效性及经济补偿金的争议。

对于被动解除而言,分为合法的被动解除和违法的被动解除,前者主要包括过失性解除和企业动议协商性解除;后者主要指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特别明确了,劳动者本人动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若果企业哟证据证明员工解除合同,即使是协商解除,但只要是员工本人动议,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处理要点

1、辞职性离职

要注意保留书面文件,以免发生争议。对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辞职报告,,并且要明确辞职的原因为员工单方意愿。对这种情况,企业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审查辞职理由

员工辞职的原因很多,多为个人原因,在辞职报告中应该避免出现,企业违法、企业强迫等内容,否则辞职性离职将转化为解雇性离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

3、协商解除

在解除协议签订时一般需要明确动议的提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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