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而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争议,可以说是社会保险争议中发生频率最髙、涉及纠纷最复杂的一类劳动争议。这一方面是由于发生工伤后,涉及的赔偿和待遇的给付数额往往较高,一些用人单位想通过阻碍工伤认定来减轻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有关工伤的各种法定程序相对复杂,持续时间较长,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给付等多个环节,因此,用人单位在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当,都可能引发争议。

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修订的第一个配套法规。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程序和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1.征缴范围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新《条例》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从过去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了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组织,使得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更大,覆盖面更广。

同时,这里的全部职工或雇工,包括各种用工形式的劳动者,如农民工、小时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也就是常说的“小时工”,法律并不强制用人单位像对待全日制用工那样缴纳全部社会保险,但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2.缴费比例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一般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工伤保险平均缴费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上述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0%左右。

企业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所在行业风险类别确定企业的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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