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是指员工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假。虽然《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怎么休,休多少天等,法律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实践中这项制度很难落实,员工基本上都是“望假兴叹”。

2008年1月1日,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随后出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于年休假的实施做了全面和细化的规定,也给企业的休假制度带来了冲击和挑战。

1.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根据《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实践中,存在一个问题,即此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是否包含前一家单位的工作时间?这也是笔者常常被问到的问题,根据《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中,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和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的折算方法等规定,可以推断出这里的“连续工作”应理解为包含劳动者在以前用人单位的工作期间。但是如果连续工作包含劳动者在以前用人单位的工作期间,如何证明连续,连续又如何认定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建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相关规定,如规定“连续”须为“一日接一日”,毫不间断,否则,不能认定为连续工作。比如,甲2008年3月31日到A公司工作,11月30日解除了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12月1日到B公司工作,2009年3月30日,甲就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以在B公司享受年休假了。同时,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的证明,如离职证明,原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以证明其连续工作。

【法条链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亊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但是,如果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之)、”)、〈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那么职工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但是,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企业不能以此为由取消职工的年休假。

【法条链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人年休假假期。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如何计算年休假的天數

由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年休假天数

根据《年休假条例厂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也就是说,累计的是“工龄”,而非“司龄”,而且,既然是累计,中间是可以间断的。比如,甲在大公司工作了8年,然后休息了1年,又到B公司工作了2年,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8+2=10年,他在B公司的年休假天数,就按10年确定。

特殊情形下,年休假天数按比例折算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全年的,主要针对两类员工:企业的新进员工和离职员工。员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十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如甲在丸公司工作5年,2008年7月14日进人8公司,工作6个月后,2009年1月15日又跳槽到0公司,中间没有间断,2009年7月14日,甲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以享受当年年休假,年休假天数为:170天(胃年7月14日一2009年12月31日)令365天0天33,故其2009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2天。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新进员工,并不是根据入职时间来确定当年度在本单位的剩余天数,而是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时间点作为起始时间,计算在本单位当年度的剩余天数。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扣回。如乙在人公司工作5年,在8公司工作3年,后又进人0公司工作,2008年10月20日,乙与0公司的3年期劳动合同到期,0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乙2008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293天子365天\丨0天~反03天,故其2008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8天。累计工作年限年休假天数不享受年休假1年在累计工作年限^10年5天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或已过日历天数^73天10年矣累计工作年限《20年10天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或已过日历天数《36丨5天20年忘累计工作年限15天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或已过日历天数^25天单位约定年休假天数上述年休假天数是员工年休假的法定下限,企业可以规定比法定天数长的年休假。实践中,很多企业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员工级别来确定年休假天数,级别越髙,即使工龄较浅,年休假也较长,甚至远远髙于法定天数。但是,当发生争议时,超出法定年休假部分的约定年休假,如何进行补偿,成了很大的一个问题。对此,《实施办法》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髙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因此,笔者建议,企业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比法定年休假长的,应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将法定年休假天数和约定年休假天数区分开来,对于约定年休假部分的休假审批程序和应休未休的处理,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作出专门的规定。[法維接]《职工带薪年休俚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丨年不满丨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丨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I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士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巳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次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其日工资收人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基数,即职工的日工资收入,为职工在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再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如果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比如,甲2007年6月大学毕业后就到人公司工作,工资为3000元/月,2009年6月30日,甲与4公司的合同到期,甲不再续签,则甲在人公司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为:〈180天十365天)乂5天5天,人公司应向甲支付2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即:3000元+21.75天父200^父2天^551.72元【法条链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9^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人。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人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之厂了^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剃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人。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5丨企业应当如何安排年休假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另外,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本人主动放弃年休假,企业是可以免责的,但是,这种情况下,企业一定要保留好员工放弃年休假的书面证据,以免发生争议时陷人被动。实践中,很多企业对年休假一直采取的是由员工主动申请,单位审批的制度。在《年休假条例》和其《实施办法》出台后,企业再以员工未提出申请为由,不给员工安排年休假,将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督促员工按时享受年休假,如员工请无薪事假的,可以和员工商量安排其先按年休假休,不足部分再按事假休。【法条链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思,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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