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章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否有效?

用公章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否有效?

某公司高管私下撰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加盖公司印章。现该员工要求公司办理离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已明确拒绝。请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既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又是盗盖印章,是否有效?该员工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又该如何应对?

大成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与员工关系专家、劳动法120网主任曾凡新律师认为,协议书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不直接影响其法律效力。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如有强有力的反证,加盖印章一般都视同公司行为。

私盖或盗盖公章,未履行公司用印流程,没有用印的审批和记录,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纪行为,但是,对用印管理既无流程、亦无规则的企业来说,举证会极其艰难。在该案中,建议公司审慎查清盗盖印章的缘由和经过,出具调查报告,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劳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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