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相关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单位内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章程、措施和制度。《劳动合同法》第4条、《劳动法》第4条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从本单位实际出发,为贯彻法律法规,强化内部劳动管理,可以制定各种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卫生规程、产品质量检验和保证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亊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承担不列法律责任:一是行政责任。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是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路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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