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相互关系

 
    企业规章制度订立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与企业组织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企业依
企业自主权形成的。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订立的依据也主要是劳动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是劳动者与企业经协商一致而形成的。企业规章制度只要不与国家法律、
只要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双方都应当遵照履行。
  与此同时,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既有差异,又互相联系。就两者之间的区别而言,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企业自主单方制定的普遍适用性
规则,后者则是双方协商约定的具体适用性协议;二是成立依据不同;前者成立依据
《公司法》等相关企业立法,而后者成立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劳动立法;三是生效
程序不同,前者生效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后者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四是功能作用不同,前者作用在于约束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则性,而后者则约束劳动合
同订立双方;五是法律效力不同,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合同
的约定不一致时,后者效力优于前者。就两者之间的联系而言,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
相辅相成,共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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