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作者:王星戈 发布时间:2017-10-17

 

[案情介绍]

 

胡某于2015年9月14日入职某超市,双方于2015年9月14日签订期限至2017年9月13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劳动合同约定胡某的工作性质为营运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超市确定。胡某入职后在超市的面包课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是理货,以及面点房的卫生打扫等工作。2015年10月10日,胡某所在课领导对试用期内人员进行考核,评分标准依次为表现杰出、优秀、全部完成、部分完成和未完成。对胡某的考核小结为“未完成”,人力资源部意见为“同意!10月11日终止雇佣”。随后超市向胡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胡某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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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胡某2015年10月11日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超市支付其赔偿金1800元及2015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的工资900元。仲裁裁决后,胡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胡某具体工作岗位,超市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曾经在招录胡某时与其明示过具体工作岗位、录用条件及考核要求。因此,超市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载明胡某工作不能胜任的内容缺乏考核依据。超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解除,应向胡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中出现了本案中情形,用人单位无法充分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构成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从本案中可以得知,用人单位想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则至少需要与劳动者就具体工作岗位、工作标准、工作要求、考核事项等做出具体的约定,并不能仅仅以一次打分为标准,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样的考核缺乏事实依据。

 

规范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合同解除条件上无严格的限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行使解除权。值得注意的是,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区分情况对待,看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编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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