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款到提成制度是否有效?

销售人员款麵提成制度是否有效?

刘某在本市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06年6月公司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刘某在办理手续时提出5月、6月均有相关的销售业绩,要求公司支付2006年5月、6月的销售提成款,公司則表示,销售款尚未到账,所以,个人的提成无法支付。什么时候款項到帐,什么时候付款。如付款时员工已离开'公司的,就无法兑现。刘某与单位协商未果,将公司告上仲裁處。

庭审中,公司称,对刘某在2006年5月、6月的销售业绩无异议,对刘某提出的应提成數也无异议,但公司以《销售员补充合同〉为证,说明该合同约定销售员应将当月所发生业务的账款收齐并结清,个人的提成部分,公司将在十个工作3內給予兑现。公司认为対某所作出的业靖销售款并未到账,所以不符合公司支付提成的条件。另外,刘某已经不再是公司的员工,也无須前往追讨应收账款,故不同意支付其销售提成。刘某則认为,既然公司认可该销售清单,认可提成数,就应以此来支付清单上记载的销售提成,现在是公司提出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所以不能以“不是公司员工”一句话就把这笔费用抹掉。

1专家分析

提成工资制,是企业根据员工业绩的一定比例计发员工劳动报酬的工资计算方式。该工资制度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对企业而言,可以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减少企业运营成本。而在不同类型的员工中,销售人员是最可能适用提成工资制的群体。同时与销售人员提成工资制度相结合的制度还有款到提成等辅助规则。本节案例即涉及到款到提成制度,实际上涉及两点:一是企业与销售人员约定款到提成是否有效?二是此案应最终如何处理其权利、义务与责任?

对于第一个问埋,企业与销售人员款到提成制度是否有效,取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双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在销售人员薪资管理实践中,为了防止部分销售人员通过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公司提成款,同时也为了与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相一致,特别规定了款到提成制度。这个制度从合理性上讲是有相当说服力的,同时这种制度比较科学地分配了坏账风险和责任机制。但是从法律性上讲,判断薪资制度是否合法的依据是员工是否提供了相应劳动,如果提供了相应劳动,则需要有相应的劳动报酬。款到提成并不是从实体上克扣或减少提成薪资,而是如何去认定“款到”时点。如果员工离职,货款即使晚于离职时间到帐,也应支付给离职员工。

对于第二个问题,对于销售人员而言,其与企业在权利义务与责任方面的分配如何,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在尚未离职期间,销售人员应当依据企业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主导或协助企业催款或收款,并对销售合同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说明责任。在销售人员离职以后,依然承担对自己先前处理的应到款项协助企业催款的义务,这种义务可以是基于通常法理产生的,也可以通过规定或约定的形式表现。而如果主要是由于离职员工的不配合,而导致款无法人账的,该款项是无法计算提成的,同时该员工还应在自己过失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销售人员的管理,特别是销售人员的薪资管理,款到提成制度一向被认为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制度。应如何完善销售人员的提成工资制度,在激励销售人员的同时又能防止相关争议是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提成工资制而言,企业需要在制定规章制度或订立劳动合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提成制度的具体含义及提成计算方式。企业采取提成工资制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员工的薪资计算方式是提成工资制。同时,企业还应明确规定或约定相关提成基数、提成比例及相应计算方式。比如,提成基数是以销售款为准、折算销售款为准还是以每笔实际利润为准,提成比例是固定比例提成制、累进比例提成制、固定额度提成制还是浮动額度提成制,计算方式是简单的基数乘以比例还是基数加权乘以比例,等等。

2.明确提成给付时间和给付方式。提成制度不仅包括提成计算方式,同时还包括提成给付时间和方式。给付时间可以是“约到提成”即凭销售合同申请给付提成,也可以是“款到提成”即凭财务到账记录领取提成。给付方式可以是现金给付,或者支票给付,或者预先在月薪中给付,或者按实际销售时间给付。

3.明确不能达到基准提成指标时的薪资待遇。在采取提成制度时,企业往往会规定一个最低提成销售额,也即员工必须完成此最低指标方可申请提成。但此时应注意,不能将员工实得的基础薪资约定为零。在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即使该员工没有任何销哲业绩或者销售业绩未达标,企业也需要支付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企业可以通过提成工资季度平衡、提成底薪最低工资保底等方式予以调整。

关联法规

笫6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巳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笫12条第2、3款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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