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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国开律师,中华律协会员,多年从事侦查和公诉工作,执业证号为13101201210136994,“学不博无以通其变,思不精无以烛其微”,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劳动法、婚姻法方向,并提供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
执业理念:至诚、至专、至信、至真,执业目标为: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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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365号5号楼10B座(东方路蓝村路路口,4号线、6号线蓝村路地铁站)


律师的社会责任应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律师职业背后的道德底线。在做这个职业的时候不能抵触我们基本的做人原则。我们会有一个大众的判断标准,善良、正义、追求公平、富有同情心。律师的专业服务不能侵害到这些标准。如果侵害了,就算是官司打赢了,当事人认可了,专业上没有问题,但是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社会上的评价是负面的。就像医生治病是对病人的疗伤,而律师是在关注整个社会的伤口。因此,在做律师的同时,要在合法的框架下,不能抵触我们基本的做人原则,当然抵触法律的话就要受到制裁,性质更为严重。
第二,以律师职业优势为基础的社会参与和人文关怀。如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公益事业提供法律支持。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各种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是衡量社会公正的关键性指标。在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各种具体路径中,来自律师群体的救助有着特别的意义。在律师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支持下,这种救助显然可以使弱势群体更容易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正。
第三,律师的社会责任还应表现在应以积极的态度关注身边社会的变迁与发展。如参与公益诉讼、参与立法,推进司法改革等。律师作为第一线的法律工作者,对法律与社会变迁的关系认识最早,把握最深,理应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进司法改革。在我国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的关键关键时期,律师对公共生活的积极介入,律师的理性思维对法律政令等公共决策的有效渗透,无疑将对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提供特别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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