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擅自聘用外国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企业擅自聘用外国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某公司于2006年招用了一名古巴员工保罗,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但公司未办理就业许可,保罗也未取得就业证。2006年年底,市劳动局、公安局共同对该市《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展开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雇佣外国人就业许可的前提下擅自聘用外国人。公司与保罗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律师点评】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公司在未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的前提下,擅自雇佣外国人,其行为构成非法用工。对此,公安机关可以按《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企业终止雇佣行为,并可对企业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佣的外国人回国的全部费用。

 

【法条链接】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亊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略)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发证机关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第十三条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本规定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文件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第十四条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须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不得直接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许可证书。

第十五条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人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第十七条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人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第二十四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

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亊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未申领就业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无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二十、外国人只能在其就业证上注明的单位就业,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工作。属境外投资资方派遣,在同一投资方举办的几家企业中兼职的除外,但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出面办理就业手续。

三十、外国人未按国家及本市规定申办就业证,在本市用人单位任职工作的,按非法就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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