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吴某与上海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吴某的工资为2000元,其中,基本工资1500元,岗位津贴500元,奖金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是否发放。合同中还约定,员工经过审批确需加班的,公司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另外,公司还发放交通补贴100元/月,通讯补贴60元/月和午餐补贴240元/月。2009年“十一”期间,吴某根据公司的要求在10月1日、2日、3日加班3天。后吴某领取10月份工资时,发现公司并未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审理结果】

庭审中,吴某认为自己在“十一”国庆节期间加班,公司应当按照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当月吴某的奖金为1000元,过节费500元,故要求公司支付的加班工资为1500十500十100十60十240十1000十500÷21.75×3×300%,共计1613元。

公司认可吴某加班的事实,但仅同意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支付加班费,即1500+21.75×3×300%,共计620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吴某加班成立,公司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吴某支付加班费,即2000÷21.75x3×300%,共计827元。

【律师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如何确定,实践中各地的规定和做法不太一致。本案发生在上海,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的规定,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本案中,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为2000元,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因此,虽然合同约定仅以基本工资,即1500元作为加班费基数,但仲裁委员会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包括岗位工资。至于交通、通讯和午餐补贴等企业可自行决定给付的福利,数额及支付与否均不确定的奖金,由于双方对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有明确约定,因此,仲裁委员会未支持上述收人纳入加班费基数。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进行加班费核算时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也是实践中的一个争议焦点。一方面,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众多,但又缺乏实际操作性;另一方面,各地方出台的规定和实际做法与国家的规定不尽相同,也使得实务操作中存在冲突。

比如,《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一定比例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又对“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即所谓“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同时,《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1条也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13条有关加班工资的支付中所称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可见,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原则上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能就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作出约定,如果未作约定,也未约定工资标准,应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呢?实际操作中,各地又针对上述问题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但内容不同,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

⑴北京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44条的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工资标准的,则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同时又约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不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加班费工资基数进行约定,但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海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但是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如果双方无约定的,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广东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基数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为了进一步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范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

根据上述各地的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我们就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实务操作,总结以下几点提示: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作出约定,约定的标准原则上应为员工每月的固定工资收入,在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应至少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对于奖金和津贴、补贴等福利,可以约定不纳人加班费计算基数。

用人单位直接约定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将不会得到支持。

如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对加班费计算基数和劳动者工资标准作出约定,北京、广东等地倾向于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全部实得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福利。上海、浙江等地倾向于以上述全部实得工资的70%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四十四条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十九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九、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要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面研讨会会议纪要》

19.对于加班工资的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确定,应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同时又约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应予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八条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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