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面临的难题

劳务派遣工面临的维权难题       家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徐平最近遇到了一个难题,他所工作的公司是一个民营的高科技企业,徐平在公司主要负责对外销售这一块,他从2012年7月入职,月薪是10,710元,然而由于公司经营策略的调整,老板希望减少用工成本,于是单方面通知徐平月薪下降到6,949.13元人民币,徐平对此无法理解,因为他感觉对公司销售成绩做的非常理想,之前老板还对他的工作非常赞赏,突然却无缘无故的被降薪,于是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在解答咨询的过程中了解到,徐平和用工单位之间并没有劳动合同,他是同另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月薪3000元,但是另外在雇员就业规则中约定被用工单位退回时按照待岗处理,月薪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也就是1,620元。另外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由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协商确定,并在《劳务派遣协议》附件中约定。问题是徐平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并没有任何关于工资薪酬的约定,其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确定其月薪是10,710元,然而其中包括了6500元的保密费。

 

这种情况下,如果徐平继续工作的话就必须接受被降低的工资,而如果离职的话又面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和降薪后的工资差额的补偿问题。律师提醒徐平,如果徐平继续工作,那么因为其和用工单位之间缺乏书面协议,如果不能及时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最后可能面临默认接受公司的降薪行为,在以后的维权过程中将面临不利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他及时向公司表达其异议权,并留下异议的证据,徐平在律师的建议下,通过快递的方式正式的发出异议。然而异想不到的是,他的这一举动引起老板的强烈不满,要求其立刻离开公司不用来上班了,并不愿意出具任何解除用工的证明,声称其和徐平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并不承担任何补偿。(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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