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与期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具体情况,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貼、补貼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亊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主要包括:工时制度;加班加点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額标准。

3.休息休假。

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

4.劳动安全与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期健康检査和职业健康体检。

5.补充保险和福利。

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基本福利制度与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除上述之外,集体合同还须包括集体合同期限、集体合同变吏、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各国关于集体合同可以或应当以什么形式存在,都由立法明确规定。一般而言,集体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集体合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并且明确要求集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形式还有综合性集体合同与专项集体合同之分。综合性集体合同,其内容一般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专项集体合同是指双方就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2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工资平等协商试行办法》则规定,企业依法开展工资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集体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最短和最长期限范围内自行协商约定。期满前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延期,但延期也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期限。(集体合同规定》只就定期集体合同作了规定,期限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合同厘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可对合同进行修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订立或续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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