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没签劳动合同也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CEO没签劳动合同也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钟某,毕业于伦敦经济学院MBA,系IT业内有一定名望的职业经理人。2008年5月起,钟某接受法国某 公司发出的邀请,担任法国公司控股的北京中关村园区某网络科技公司的CEO(即首席执行官),主要为管理和运营某交友网站,月薪七万元(税前)。工作过程 中,钟某与公司其它几位股东(其中一名股东是董事长)产生了矛盾。到2008年底,公司董事长通知钟某离职。由于就工资及差旅费用报销问题双方协商未果, 加上一直以来的摩擦,钟某愤而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60多万元。
   仲裁过程中,公司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一事实抗辩称:钟某作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无需签订劳动合同,而且钟某本身管理着公章,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钟某自己的原因。钟某则否认公司的说法,声称公章并未由其管理,而是由公司董事长掌握。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最后作出了裁决,支付了钟某的大部分仲裁请求,其中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就达40余万元。
   
何力律师(北 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主任律师)分析:《劳动合同法》相比较于1995年生效的《劳动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有了很多赔偿条款,这使《劳动合同 法》有了牙齿。例如《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可 是,《劳动法》中并未规定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赔偿责任,没有责任的条款等于没有约束力。事实上,不签劳动合同往往对用人单位更有利。也就是说, 违法的成本比守法的成本更低。因此,2008年以前,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仍然非常之低。
    但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局面大大改观。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为例,用人单位的责任大大加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重申了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 定,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相当严重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该法律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即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直接被定性为用人单位的一种严重违法行为(至少就赔偿责任而言,是比较 严重),用人单位将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即支付双倍
工资
    而中国大陆劳动法律的一个特点是,上到年薪数百万甚至更多的CEO,下到拿着最低工资的普通农民工,适用的法律法规基本一致。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例,公司所有人员,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即构成违法行为,可能被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当然,如果员工本身就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包括人事经理,或掌握公章使用权的总经理),则此时双倍工资可能得不到支持。因为此时未签订劳动合同是由于员工的过错,甚至完全可能是由于该名员工刻意为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支付双倍工资,这是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法律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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