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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

 

职代会的职工代表,由班组(工段)等基层单位的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以由分厂(车间)等中层单位的职工代表相互推荐产生。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1/5,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权利是: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有应得的待遇。

 

职工代表的义务是: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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